在会计处理中,原始凭证粘贴单是用来粘贴原始凭证的,以便于归档和查阅。
对于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的凭证张数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自然张数**:如果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计算张数时应该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即每一张原始凭证算作一张,不管它们是否粘贴在一起。
2. **汇总单张数**:如果原始凭证经过汇总,那么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作一张。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有4张原始凭证都粘贴在一张原始凭证粘贴单上,那么在算记账凭证附件时,这仍然算作4张原始凭证,因为它们并没有被汇总,而是保持各自独立的状态。所以,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应该是4张。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便于清点和查阅,粘贴在粘贴单上的每张原始凭证通常都会标注序号,并记录在记账凭证的附件清单中。这样,即使原始凭证粘贴在一起,也能够清晰地记录和张数。在填写记账凭证时,应详细注明每张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等信息,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原始凭证粘贴单张数有一张算一张。不能在凭证附件上用总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