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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进行成绩复核的步骤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及复核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成绩复查申请后,会汇总已受理的申请并报送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会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进行复核。
成绩复查主要限于主观题科目,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答题卡、试卷扫描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漏评
计分、登分是否准确
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客观题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一般在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收到复核结果后,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建议
考生在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指南,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无效。
考生在等待复核结果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