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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报审所需的份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业主的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做法:
一般工程资料:
监理通常需要三份报审页,一份施工过程详细资料,俗称“三皮一瓤”。
一般工程资料:
需要四份,包括回执一份、监理留存一份、报甲方一份、存档一份。
工程材料申请表、隐蔽申请表:
一般需要三份,自己留一份,给甲方一份,过程中给监理一份。
施工方的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及材料复试报告:
应装订成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监理。
资料报验单:
最多做两份,一份给监理,一份自己保留。
图纸会审记录、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测量放线报审表、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这些文件通常需要一式五份或三份,具体份数取决于文件类型和合同要求。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工程资料:三份报审页加上一份施工过程详细资料,共四份。
一般工程资料:四份,包括回执、监理留存、报甲方和存档各一份。
特定文件:如材料报审表等,通常需要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监理。
重要文件:如图纸会审记录等,可能需要五份或三份,具体份数依据合同要求。
因此,监理工程报审所需的份数可能是三份、四份或更多,具体取决于工程类型、业主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参照合同条款和业主的具体要求来确定报审资料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