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 深度

2024-12-24 1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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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深度的要求因勘察阶段、工程要求、地质条件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关键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测绘比例尺:

1:5000~1:50000。

初步勘察阶段

测绘比例尺:

1:2000~1:10000。

详细勘察阶段

测绘比例尺:

1:500~1:2000。

钻探深度

钻探方法应根据岩土类别和勘察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9.2.1选用,最常用的是回转岩芯钻探。

孔径应满足取样和抽水实验要求,孔深入目的层以下3~5m。

深度量测精度不低于±5cm。

岩样采取率:完整、较完整岩体和粘性土、粉土不低于80%,较破碎、破碎岩体和碎石土、砂土不低于65%。

桩基勘察深度

对于嵌岩桩基,若场地不存在溶洞、破碎带等,勘察深度仅进入设计桩端持力层3m(即3d)。

图审不给通过的理由是勘察深度未深入设计桩端持力层不小于5m,不满足对大直径桩的勘察深度要求,也未查明桩端下5m范围内有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洞穴分布,未知桩端应力扩散范围内有无岩体临空面。

规范依据

勘察深度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建质函04号通知)。

建议

详细勘察阶段:在详细勘察阶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和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勘察深度,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安全。

桩基勘察:对于大直径桩,勘察深度应深入设计桩端持力层不小于5m,并查明桩端下5m范围内的地质情况,以确保桩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规范遵守:严格遵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等相关规范,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岩土工程勘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