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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资料管理条件如下: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监理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具备可追溯性。由参与方共同形成的文件资料,各方应分别对其真实性负责。
符合地方或行业规定:
监理资料应符合地方或行业关于工程资料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采用信息技术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资料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性。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确保资料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并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分类整理和装订:
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移交和交接手续:
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专人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文件资料,明确责任,确保资料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及时传递和编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
计算机辅助管理:
推荐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资料内容:
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监理资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以便在工程完成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记录,便于后续审计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