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探孔深度要求

2024-12-24 2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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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孔深要求如下:

条形基础孔深

不小于3d,独立柱基不小于1.5d,一般不小于5米。

高楼群和变形计算的地基

孔深超过计算深度。

抗浮抗拔设计

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要求。

桩基工程勘探孔深

桩长以下3-5d,且不小于3米,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米;

对嵌岩桩应钻入嵌岩面以下3-5d。

花岗岩地区高层建筑嵌岩桩的一般孔应进入微凤化岩3-5米,控制性孔应入微风化岩5-8米。

基坑工程勘察深度

为开挖深度2-3倍。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应超过地基变形的计算深度。

对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在没有变形深度计算条件时,可按一定公式计算确定。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

应适当大于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具体深度按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在预定深度范围内,遇有坚硬地层时,可钻入该层适当深度。

遇软弱地层时应加深或钻穿。

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

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3-5米。

专门查明溶洞或土洞的钻孔深度应深入完整地层3-5米。

花岗岩残积土地区

应查清残积土和全风化岩的分布深度。

控制性钻孔探度应深入强风化岩3~5米。

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砂土地震液化等

钻孔深度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其他要求

钻孔宜沿基坑周边且在基坑边界外1~2H范围内布置,H为基坑开挖深度。

钻孔间距应视地层复杂及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而定,一般取15~20m。

当支护工程可能采用锚杆时,钻孔布置范围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钻孔深度应满足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入土深度的要求,并穿过透水层。

这些要求应根据具体的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最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