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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监理工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实施监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项目。
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及人员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人员数量应满足合同及工程需要。
监理职责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工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前期准备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监理规划编制,明确监理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阶段监理
巡视与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部位或工序进行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对关键部位或工序进行全过程连续监控。
平行检验: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检验活动。
工程变更: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品种、规格等进行更改。
工程计量: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验。
竣工验收与保修期监理
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在工程保修和养护期,继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确保绿化工程的长期效果。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与承包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通过以上规程,可以确保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从而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