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4-08-02 1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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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策略,教学效果显著。

业绩要求: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较高业绩,有本单位或本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含全日制、函授、自考、成教)及以上学历。

教龄要求:具有6年(含)以上教龄。

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教育培训:参加了国家、省、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

教师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评定程序:参加评定的教师需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学校审核、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最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具体评定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年度而有所不同,建议关注贵州省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