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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一共需要审核5关。
依次是:
街道(镇)受理初审;区住建部门复审;区民政部门复审;区住建部门汇总--设区市住建部门复核认定。
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