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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氏兼和氏”出自唐代乐伸的《闰月定四时》。
“羲氏兼和氏”全诗
《闰月定四时》
唐代 乐伸
圣代承尧历,恒将闰正时。
六旬馀可借,四序应如期。
分至宁愆素,盈虚信不欺。
斗杓重指甲,灰琯再推离。
羲氏兼和氏,行之又则之。
愿言符大化,永永作元龟。
作者简介(乐伸)
乐伸,晚唐诗人。生卒年、籍贯皆不详。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登进士第。事迹见《文苑英华》卷一八一、《登科记考》卷一五。《全唐诗》存诗1首:《闰月定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