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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去论利害”出自唐代刘长卿的《送史判官奏事之灵武。
“此去论利害”全诗
《送史判官奏事之灵武,兼寄巴西亲故》
唐代 刘长卿
中州日纷梗,天地何时泰。
独有西归心,遥悬夕阳外。
故人奉章奏,此去论利害。
阳雁南渡江,征骖去相背。
因君欲寄远,何处问亲爱。
空使沧洲人,相思减衣带。
作者简介(刘长卿)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