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承台下的群桩中心应该和承台上的上部结构墙柱合力中心点重合,即理想状态下,承台下的各桩是平均受力的,每根桩受到的竖向力是等值的。
如果某根桩或数跟桩的偏位值较大,则因力臂的改变,使部分桩承受的竖向力加大,部分则减小。
当偏位值超过规范要求时,首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如果有基桩承受的竖向力设计值超过了单桩承载力设计值,就要无条件的进行补桩处理,不然结构的安全度会有所降低。
可以按原设计桩型进行补桩(通常发现桩位偏差是在开挖至基底标高后,此时要求按原设计的大型桩进行补桩,一是设备不好再次进场,
二是可能对周围其它已施工桩产生影响,故此法不太现实,一般不采用,除非是特别简单的场地);也可采用加固桩的方式进行补救,如根据地层情况,采用锚杆桩、树根桩等方式进行。
如果经复核,承台下各基桩均能满足要求,还是要对与承台相连的基础梁进行加强处理,以使因桩基偏位产生的附加弯矩,能被基础梁平衡和消化掉。
桩的位置是要测量定位的,打下的桩跟测量的桩位置不一致,就是出现了偏差
根据设计图纸上的布桩点,位置上有些偏差。
桩施工过程中允许的偏差,根据JGJ94-94第7.4.11条控制各桩位偏差,施工过程中发现桩位偏差较大则应及时补桩处理。
垂直度×原地面到桩顶的深度=垂直度引起的桩位偏差;例如:1%×5000=50 5CM实际验收时,是允许偏差10CM(群桩15CM)+ 规范允许的垂直度偏差×地下室顶板(两层地下室的就是地下两层的顶板)到桩顶的高度。
实际桩位偏差上报是小于1/3桩径的,往外偏多少承台加多少,大于1/3桩径,具体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