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之窗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A、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如果贵司计划跨省设立分公司,那么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B、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1 第四十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可见,总分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且未被批准要求汇总纳税的,需要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实务中,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故,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贵司计划跨省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