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1、申请: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当事人需准备上述材料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则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会写明你们是什么时候申请的离婚,从哪一天开始算起的30天内是冷静期。
1、申请: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