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核对法
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清查单位按每 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 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 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 况,或另抄写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 为止。
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写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清查单位按每 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 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 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 况,或另抄写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 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