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24-03-18 19:11:26
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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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24-03-18 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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