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
养路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以“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不仅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客货运附加费将全部取消。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