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泛指世间一切精神与物质现象,狭义为佛法。
有为法: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和无为法相对。无为法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意识、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华严经》卷二十五载:“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都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的,缘聚则生,缘散则灭。正因为事物是由条件构成的,所以一旦事物存在的条件消失了,事物也就消失了。世间万物就像梦幻泡影,露珠闪电,是暂时的,变幻无常的,虚幻的,我们应该这样看待世界。扩展资料:证得“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是持诵《金刚经》的最高境界的感受。证得这种境界(感受)后,才不会把虚幻的大千世界认作是真实的。因为外在的一切都是心的变现,都是不实的。佛教所说的“世界如幻”是指:不要执着于过去的恩恩怨怨,过去了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要你把它放下;不要再执着(常想着)它,这才是佛教对世界真实的看法,也是《金刚经》四句偈真正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