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体和马士体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它们在行为积极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导向:烛光体注重个人目标的实现,鼓励成员追求个人成长和成功。
而马士体则更加注重团队目标的达成,强调合作和协作。领导方式:烛光体通常由一个领导者或核心人物来引领,他们会给予成员指导和支持。而马士体则更加注重平等和民主,成员之间的权力分配相对均衡。决策方式:烛光体的决策通常由领导者或核心人物来做出,成员的参与度相对较低。而马士体更加注重成员的参与和共同决策,鼓励每个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激励机制:烛光体通常通过奖励和激励个人来推动行为积极性,例如给予成员奖金或晋升机会。而马士体更加注重团队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成员共同努力和取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