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年度到手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计算。
缴费基数跟职工的每月工资没有关系。由于是上年度的工资,这已经是确定的,每一个月也无法变化,也就跟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没有关系。
缴费基数实际上是上年度应发工资的月均值。他既不是我们的到手工资,也不是税前工资,而是实实在在的应发工资。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工资每月平均值。
缴费基数允许我们上一年度每月工资有上下浮动。职工的每个月工资可能会因为加班费和各类补贴、出勤等情况,每个月工资并不一样。但是,我们求的是实际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均值。因此,并不是说从事相同岗位的人缴费基数就一样。
特殊的情形是,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分别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为个人今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