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须向社保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等一系列资料;
2、生育女职工就须向社保局提供计划生育签具的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医疗证申领表、医药费报销清单等等;
3、社保局对这些文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开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