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2024-10-16 17:21:30
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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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牵头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与试点,随着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系统和几家主要银行的结算系统的投产,2008年7月正式推出。

目前有10家银行、12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操作,有号称计划明年起平台运行通畅后将把所有的存量房交易纳入监管。

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一共有4个参与方:

1、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者)

2、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唯一的资金结算公司)

3、交易服务机构(目前就是12家房产中介)

4、银行(目前就10家银行)

罗列下目前的12家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批资金监管公司名单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衡联(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凯弈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1世纪不动产)

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满廷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徐汇房地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友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上海普东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罗列下目前10家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上海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

农商行

操作流程简述下:(卖方无抵押的情况)

1、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买方支付自有资金进监管账户

3、买方申请购房贷款

4、办理过户(抵押)登记(取得收件收据)

5、贷款行发放贷款至监管账户

6、领取产证

7、从监管账户中划付房款给卖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由交易服务机构发起,交易服务机构对存量房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并按照存量房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计划在满足付款条件后进行款项划付。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结算管理,所有监管资金均存入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户,并根据交易服务机构的指令在满足付款条件后进行划付。

2024-10-16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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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是指上海市针对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的监管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监管主体: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体为房屋买卖双方及相关中介机构。

2. 资金监管方式:存量房交易资金应通过指定的监管账户进行划转和监管,确保交易款项安全。

3. 资金监管责任:存量房交易中介机构应负责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划转和监管,确保交易款项按照约定使用。

4. 资金监管流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包括开设监管账户、交易款项划转、监管账户余额查询和监管账户解冻等环节。

5. 资金监管措施:对于违反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资格等。

6. 资金监管信息公示:相关资金监管信息应及时公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和公开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上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在进行存量房交易时,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相关规定。

2024-10-16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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