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核,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
4、登记办理: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