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产假向校方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教师请产假,直接跟学校请就可以了,不需要去跑教育局
各地规定不同,有的直接本校领导请假即可,有的学区或总校请假,也有的是教育局人事主管部门人事科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