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挂账结算,这样就能免除个人奔波麻烦。但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没有在医院挂账报销,就需要在个人先全部自费后,再将所有报销材料交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进行申报。
申报结束等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的医保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居民,孕期检查费以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参保地孕检生育的居民,只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就可直接按规定享受运检待遇,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