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应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已考虑高层作业因数,不得计算超高增加费,但其他措施项目如模板、里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挡板等可以计算超高增加费。
(2)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全部或部分楼层整体发包时:
室外地坪以上楼层高度在24米以下部分也要按照人工机械加劝平均降效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但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下部分不计算超高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不得分层分解计算。
(3)仅发包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某一楼层时:若该楼层板面结构标高未超过24米,那么超高增加费为零,即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30米到50米施工超高的计取方法,通常需要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难度。一般来说,超高部分的施工费用会根据超出的高度、施工难度、所需设备和技术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取方式可能包括按照超出高度的比例增加费用,或者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进行定价。具体的计取方法需要与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协商和确定。
30米到50米施工超高的计取方法是:以操作物高度在定额高度以上的那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乘以超高系数
。超高增加费只有安装高度超过定额高度的工程量才能计取,没有超过定额高度的工程量不能计取超高费。
例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高度为5m,若某建筑实际层高为5.5m,要安装顶棚上的吸顶灯,安装高度超过了定额高度,因此应该以其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规定的超高系数计取超高费;而同一建筑物内安装在墙上离地面2.5m处的壁灯和1.5m处的开关、插座等,因其安装高度没有超过定额高度,而不能计取超高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