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需要转院的,转省内各定点医院不必办理任何手续,直接转院即可;如转省外医院治疗,需到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院,在5天内到业务管理中心补办转院手续。让医院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盖医保办章就可以办转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