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经办人员携带好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前往人社局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如果是跨省办理医保转移的,则社保和医保是分开的俩独立部门。医保转移需要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找当地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然后拿着参保凭证去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