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沈阳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
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
2.地址: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
3.交通线路:地铁一号线、二号线青年大街站。公交296、287、168、256、266、126房产大厦站。
4.咨询电话:96776。
5.和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