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不得越权执法,上岗执法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掘。
二、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克服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做到证件齐全,文明、公正、公平、合理执法。
四、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法规意识。
五、牢记队容风纪,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执行公务时不准喝酒、酒后驾车,因磁酒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七、上岗执法时要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不得勾肩搭背,衣冠不整,敞胸解怀,举止不端。
八、严格执行上级文明执法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内部制约管理,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共建和谐公用事业行业执法环境,根据《省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和《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