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
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类提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房的;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六)用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的
(七)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款的;
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 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 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