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救火,对于初起的火灾苗头,发现人应该立即抄起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这时是最容易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的。
如果火灾已经燃起来,处于可控状态,应该立即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同时,拨打119,等待消防员到来灭火。
任何单位突然间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报火警,如果是初起,可控制住的火灾,可以组织力量先拿灭火器灭火,或者是用水,消防毡,等灭火,要看实际情况,如,电路着火,可先切掉电源。
如是普通的易燃物着火,可用水灭火,如果灭不掉,就要报火警处理。前提是,先救人,后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