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10倍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收费比例
1万元(含) 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 4%
10-50万元(含) 3%
50-100万元(含) 2.5%
100-500万元(含) 2%
500-1000万元(含) 1.5%
1000万元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