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3、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及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的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统一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必须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按照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