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原则包括:
1、依法分配原则,即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该项原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即企业的利润应当留存一部分作为积累,以供未来年度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应当通过“利润分配”科目以及“盈余公积”等科目进行核算,“利润分配”科目期末的余额主要反映企业未进行亏损弥补的金额。
企业利润的分配具体如下: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企业利润分配原则为: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出可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10%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