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政策
2008年度家用空调(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W)、除湿机包修政策为整机包修六年。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购买的家用空调器整机包修六年。
2005年1月1日之前所购买的家用空调器的包修政策:按其当年的包修规定执行。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格力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3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
4有效凭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6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包换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
2、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仅限更换部分)。
3、包退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时,可以退机。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如压缩机故障、换热器内漏等,可以退机。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
对退机折旧费规定:
对于不符合退机条件,但用户坚持要求退机的,自购机之日起,按国家三包规定每日1‰核收折旧费,其中应当扣除维修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对于退机或换机所置换下来的旧机,如有修复价值的,必须确保维修后机器质量及性能达到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处理品实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