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区
地址
咨询电话
市直
运河路100号人社服务大厅
89886859
京口区
京口路18号京口区人社服务大厅
89980317
润州区
御桥巷1号润州区人社服务大厅
81988392
丹徒区
龙山路111号丹徒区人力资源市场
80896087
四、注意事项
1.发放方式。失业补助金从申领月份的次月起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停发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停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其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参保人员失业后优先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果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