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在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危险废物的起始点和终点。下面是危废转移联单的办理流程:
1.申请备案:危废转移联单需提前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起点和终点等信息。
2.备案审核:备案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3.审核通过:备案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危废转移联单号码,单位需将危废转移联单载入自己的危废登记台账中,方可进行危废转移。
4.实施转移: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需凭借危废转移联单进行记录和证明。
5.交接确认: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需对危废转移联单及随附文件进行确认签字,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办理危废转移联单需要提前申请备案,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转移。在转移过程中,需注意记录和证明,并最终进行交接确认。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许可;跨设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设区市环保部门许可,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