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
2、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
3、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4、经多次多方劝阻无效,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并盖公章后,教学干事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5、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
6、报主管校长审批即可。
高中退学手续的办理方法如下:需要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需要由学生自己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告;学生需将退学报告送至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待主管校长批准后,即可完成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将会按规定发给退学相关证明;如此即可完成办理高中退学手续的操作。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学生退学申请,填写《XX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4、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后,需要再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普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退学手续: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肄业或退学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