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跟永久建筑报建条件一样。
临时建筑,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具有简单建设条件、有一定功能的建筑物。但是在建设前期,需要规划局审批同意。需要临时建筑详细规划布局图、建筑设计方案图、用地红线范围权属图纸等,审批环节和过程跟永久建筑报建条件一样,经规划局批准后才能实施建设。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4)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5)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
6)已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