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该发票现在能收回,则收回作废;
2.如果不能收回,则该发票你先作正常发票处理,因为按规定“纸质发票代码、号码与机打发票号码、代码不一致则该发票无效”,因此到购货方退回该发票时你开红字发票冲销再重开发票;
3.如果对方已入账不能退回或对方审核不严说可入账,为减少你公司风险,你报经领导批准按上述2点处理,只不过你要把红字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与重开的发票联、记账联一并做账,不能按正常一样交给对方。
4.上述第3点的处理最好跟税局通报一声,当然税局可能只会默许你这样做。
把开过的错票全部追回做退票,写一份错误操作说明报税务,然后按税务的要求买新票录入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