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赶工措施费单独列项计取税金;
2、结合以上内容采取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相结合使用进行测算;
3、测算结果
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乘以标准费率;
按压缩工期5%、10%、20%、20%以上四挡按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分别测算结果如下。
(1)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5%(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75‰
(2)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1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1. 2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2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9‰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2.5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超过20%(不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1. 3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9‰
如果发包方真能按规定标准给施工单位拨付赶工措施费的话,施工单位的好日子是不是就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