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机关行文就是“上行文”,这类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因此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向上级机关行文就是“上行文”,这类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因此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