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发票联合抵扣联
a.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发件进行认证。勾选确认后其实这里已经没太大意义,因为系统电子数据存在,只需要取得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即可未认证
b.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仅丢失抵扣联
a.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
印件留存备查;
b.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仅发票联丢失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