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
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申请书要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
2、备案查档
到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
携带相关材料,去国土局官网发布公告声明,声明是为了表示: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满足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4、办理不动产权证
公告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可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5、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认为符合颁发新证条件的话,那么就会发送受理通知单。接下来,就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来领取新证就可以了。
遗失不动产权证补办流程:
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填写补办不动产证申请;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报社登报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
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向房屋测绘所提出勘丈入册申请;
登记审查核准,补发新的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