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难型困难家庭。
急难型困难家庭经各种补偿、赔偿、保险或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再综合考虑家庭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家庭实际负担或实际财产损失50000元以下的,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5倍救助;家庭实际负担或实际财产损失50000元以上的,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10倍救助。
2、支出型困难家庭。
危重疾病患者家庭,经其他各种保险、帮困、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后,再综合考虑家庭可支配收入,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额度给予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000-10000元,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10000-50000元,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8倍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的,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9-10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