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市区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510元/月人至612元/月人。
(二)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市区低保标准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612元/月人至765元/月人。
(三)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县(市)低保标准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40元/月人至660元/月人。
(四)市区农村低收入标准按市区农村低保标准1-1.5倍同步提高到3000元/年人至4500元/年人。
(五)县(市)农村低收入标准按县(市)农村低保标准1-1.5倍同步提高到2700元/年人至4050元/年人。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2元/人月;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404元/人年。我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一般来说,低保的认定会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家庭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的收入;
2、家庭财产,指的是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刚性支出,即需要把一些因残疾、患重大疾病等这种刚性的支出因素适当考虑进去,进行综合性的评判家庭的贫困程度,再决定是否符合低保标准;
4、辅助性参考指标,平日的一些生活上开销,以及生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