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依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
一是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
二是由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根据《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
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二是以最近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 被保险人与 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x[1- 保险费率x(1+加成率)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 保险费率x(1+加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