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过程都分什么内容,审判长怎么主持开庭

2024-10-18 23:02:40
开庭过程都分什么内容,审判长怎么主持开庭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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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特别程序等。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后面的都是因为案子的性质不同而稍有变化。

下面为你介绍第一审普通程序(即开庭)的过程: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顺序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几个诉讼阶段。

一、开庭准备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开庭准备具体内容包括:

1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律师)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书记员进行)

2 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 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一轮一轮的进行,可以进行多轮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和处理结果作出结论。

合议庭评议后,应当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决。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一般主持庭审的进行,控制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体内容的审理,主要由主审法官进行。

2024-10-18 2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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