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异地就医遵循以下步骤:
1、提供长住异地的证明如暂住证复印件、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
2、办理者本人进行书面申请。
3、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医保不报销。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二是选定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选点,仅需选定地市);
三是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第一步,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认证后进入申请界面,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第二步,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
第三步,阅读并同意快速备案告知书,等待人工审核。
弄清参保地医保政策。
应了解如城乡居民患普通疾病或大病住院报销问题、意外伤害住院报账问题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去做。因生病在异地住院应先打电话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在三天内告知患者病情并复印相关资料如住院证、入院病历等传真至当地医保部门,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将报账手续齐全方可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